西航教字〔2019〕19号
课程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,是教学实施及管理的基本单元;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本内容,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、达成毕业要求的首要保证。为进一步加强课程内涵建设,推动课程体系改革与教学内容更新,助力一流课程和一流专业建设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评价目的
通过课程评价,进一步明确各类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,形成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且教学理念先进、教学内容丰富、教学团队稳定、教学方法先进、教学效果好的课程教学资源,逐步完善应用型课程建设体系,打造一批金课,建设具有一定示范性、影响力的一流课程(群),提高学校课程建设的整体水平,保证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。
二、评价标准
课程质量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课程目标与功能定位、课程教学团队、教学内容与组织安排、教学条件与利用、教学方法与手段、教学改革与教学效果、特色创新等方面内容。《太阳成集团课程建设质量标准(试行)》见附件1,分别适用于一般课程和学校立项支持建设的课程。
三、评价方式
1.课程评价分校、院两级进行。学校立项支持建设的各类课程由教务处组织课程建设的评价工作,立项支持建设课程的立项申报、中期检查、结题验收等管理按照《太阳成集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》(西航院字2018〔202〕号)有关规定执行。各二级学院(部)依据本课程标准开展所在二级学院(部)开设课程的评价。
2.评价采取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,尽可能地使评价标准趋于定量化,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和可比性。对部分不宜定量评价而又重要的指标,则采取定性描述、模糊判断的评价方法。
3.若因课程性质、特点不同等原因,某项指标无法评价时,该指标按缺项处理,课程评价的实际得分计算公式为:
实际得分=测评得分/[100-缺项分]*100]
四、评价结果
1.课程建设质量评判
(1)合格课程
合格课程主要针对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开设的课程,按照一般课程的质量标准要求进行评价。
(2)优质课程
优质课程主要针对学校立项支持建设的各类课程,建设期满后,按照立项支持建设课程的质量标准要求进行评价。
2.评价结果的运用
(1)凡申报学校立项支持建设的各类课程,由课程所在二级学院(部)按照一般课程的质量标准要求,完成课程的评价,且课程评价得分达合格及以上。
(2)凡学校支持立项建设的各类课程,由教务处按照立项支持建设课程的质量标准要求进行验收,且课程评价得分达合格及以上方可通过验收,通过验收后按照学校公司产品质量工程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奖励。
(3)学校将完善课程建设的自我评价、反馈和改进机制。在课程评价过程中,将及时向课程负责人、相关二级学院(部)反馈评价结果,并制定明确的改进措施,相关单位要督促和跟踪整改工作,不断提升课程建设质量与水平。课程建设的评价结果和整改改进情况将作为各二级学院(部)下一轮次校级及以上各类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遴选的依据。学校将逐步引入社会或行业的专业机构、认证组织对课程建设质量进行多方式全方位评估。
附件:1.太阳成集团课程建设质量标准(试行)(合格课程)
2.太阳成集团课程建设质量标准(试行)(优质课程)
教务处
2019年10月18日